首页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