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第九条
地名的更名除应遵循《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的地名,原则上也应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地名的更名除应遵循《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的地名,原则上也应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