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标准地名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使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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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