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第十一条

申报地名的命名、更名时,应将命名、更名的理由及拟废止的旧名、拟采用的新名的含义、来源等一并加以说明。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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