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条独立法条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十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一)至(七)项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