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七条

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内应当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并由船长、轮机长指挥或者值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