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