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通过船闸的船舶,在进入交通管制区前应当显示过闸信号,进闸后解除信号。船舶通过船闸白天显示"T"字信号旗一面,夜间显示自闪光灯一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