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船闸闸室上、下两端均应当设红、黄、绿号灯各一盏。船舶应当按下列信号进出船闸: (一) 红光灯表示停止进(出)闸; (二) 黄光灯表示准备进(出)闸; (三) 绿光灯表示允许进(出)闸。 升船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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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