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

防淤隔流堤上应当在不同水位期按规范设置助航标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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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