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第二十七条船闸运行部门、港口经营人应当编制防污应急预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