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第二十六条交通管制区内的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船舶油污水、垃圾及其他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