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第二十五条船舶和有关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投弃垃圾、排放污染物和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作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