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

第二十五条

船舶和有关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投弃垃圾、排放污染物和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作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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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