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装运民用爆炸品的船舶过坝;装运其他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过坝,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查验后,专闸通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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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