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第二十三条禁止装运民用爆炸品的船舶过坝;装运其他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过坝,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查验后,专闸通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