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过坝船舶应当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和证明文件及单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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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