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管制区内不得设置危险品码头、危险品锚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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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