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该区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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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