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在禁航区内,禁止构筑、设置除三峡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以外的任何水上水下设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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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