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十四条

禁止在航行、锚泊的船舶间相互过客、转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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