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
第九条
储备项目申报 人工鱼礁项目申报采取提前审查、储备申报的方式。农业农村部在每年年底前下发通知,组织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人工鱼礁项目申报意向及实施方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
储备项目申报 人工鱼礁项目申报采取提前审查、储备申报的方式。农业农村部在每年年底前下发通知,组织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人工鱼礁项目申报意向及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