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

第九条

储备项目申报 人工鱼礁项目申报采取提前审查、储备申报的方式。农业农村部在每年年底前下发通知,组织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人工鱼礁项目申报意向及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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