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补助时限 补助资金仅对人工鱼礁项目申报后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申报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