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补助时限 补助资金仅对人工鱼礁项目申报后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申报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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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