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人工鱼礁的补助标准(仅包括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为:构件礁每空方中央补助不超过500元,投石礁每空方中央补助不超过200元。支持船长大于12米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旧渔船改造建设人工鱼礁。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标准(仅包括海藻海草购买和种植费用)为:中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公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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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