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资金比例 用于人工鱼礁的补助资金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0%,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资金不高于15%,其他补助内容的总额不高于15%。不适宜开展海藻场和海草床建设的区域,经专家论证后可以不予建设,相应补助资金应用于人工鱼礁建设。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资金比例 用于人工鱼礁的补助资金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0%,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资金不高于15%,其他补助内容的总额不高于15%。不适宜开展海藻场和海草床建设的区域,经专家论证后可以不予建设,相应补助资金应用于人工鱼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