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

处罚措施 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行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财务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截留或挪用项目补助资金、不按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未能完成项目配套保障措施的,一经发现,农业农村部将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次年项目,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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