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报送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上年度人工鱼礁项目总结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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