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报送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上年度人工鱼礁项目总结报告。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信息报送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上年度人工鱼礁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