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监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人工鱼礁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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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