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监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人工鱼礁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项目资金监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人工鱼礁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