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文件及公示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收到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意见后,应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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