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三十一条验收文件及公示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收到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意见后,应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