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验收结果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现场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方能确认为验收合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