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标准为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验收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人员由秘书处从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抽取,要求至少包括一名工程建设或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秘书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相关服务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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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