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验收材料报送 验收材料准备齐全后,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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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