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验收材料报送 验收材料准备齐全后,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