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准备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资金正式下达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材料。主要包括: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四方验收报告;由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准备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资金正式下达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材料。主要包括: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四方验收报告;由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