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准备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资金正式下达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材料。主要包括: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四方验收报告;由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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