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在人工鱼礁投放施工时,应当留存全部影像资料、技术资料及投礁前后海区海底多波束侧扫资料。项目所有的批复文件、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及规章制度等资料要全部归档,永久保存。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在人工鱼礁投放施工时,应当留存全部影像资料、技术资料及投礁前后海区海底多波束侧扫资料。项目所有的批复文件、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及规章制度等资料要全部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