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 人工鱼礁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和渔业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人工鱼礁礁体制作、安装和投放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