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批复后,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要求其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量等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开工或实施前取得环评和海域使用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批复后,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要求其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量等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开工或实施前取得环评和海域使用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