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统一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相关批复文件将作为项目资金下拨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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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