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具体方案编制 项目资金拨付后,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拨付资金规模和农业农村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深度要求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农业农村部评审通过的范围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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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