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

第十五条

省级项目申报 按照项目资金申报要求,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项目资金申请,于每年3月2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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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