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第十四条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要形成具体审查意见,作为人工鱼礁项目的安排依据。评审意见应及时反馈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