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

第十条

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申报及编制要求》(附件1)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编制模板》(附件2)进行编制,深度要求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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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