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