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第三十七条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