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