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长期处方调剂

第二十七条

药师在审核长期处方、提供咨询服务、调剂药品工作时,如发现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或患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需要进行长期处方调整、药物重整等干预时,应当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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