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长期处方开具与终止第二十三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要做好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