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