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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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