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