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十八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如实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