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监督人员询问,不得拖延、推诿或者拒绝。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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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