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