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六条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手续办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手续办理。